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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克俭律师给霍威机电上《节前法制教育》课
时间:2020-02-01 15:15:28   作者:

       2019年1月29日,我所陶克俭主任律师、管理合伙人王卫民律师、实习律师周福星、见习生刘妍应邀前往常年法律顾问单位西安霍威机电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节前法律教育”,公司员工30多人参会。

       霍威机电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位于西安市高新区电子工业园内,公司主要针对惯导、加油控制、电源等飞机关键设备相关领域的研制、生产与维修。技术上主要包括三大方向:航空机载嵌入式控制、通讯产品,航空地面仿真与测控产品,武器装备故障诊断与健康管理系统产品等。公司具有军工四证资质、属于三级保密军工企业。公司2014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是西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西安市高新区军民融合企业。

       基于军工保密企业和临近春节的特点,本次讲座共分四个部分:一是保密义务;二是醉驾入刑;三是劝酒担责;四是预防诈骗。主讲人“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先从保密义务开始讲解,陶律师根据我国《保密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保密军工企业相关要求,带领大家一起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如何遵守国家秘密,恪守保密义务。讲解了违反保密规定而受到相应处罚的案例,从而增强了员工的保密意识。祸从口出,谨言慎行。
       春节将至,酒驾醉驾尤为突出。结合过年特点,陶律师讲解了酒驾醉驾处罚(量刑)标准、小区通行道路适用法律、八种从重处罚情形、醉驾的量刑及取保候审、司法实践中六种情节比较轻微的类型(挪动车位型、救治病人型、睡觉休息型、隔时醉驾型、尚未驶出型、被醉驾追尾型)、《刑修案(九)》严重超速超载入刑的四种情形以及醉驾典型案例分析。通过教育让大家深刻认识到酒驾醉驾的社会危害性,真正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举杯交盏、觥筹交错将是过年一大特色。《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共同饮酒行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则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是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二是酒后进行驾车、游泳、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三是强迫性劝酒;四是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劝酒担责,让大家知道了过度劝酒行为是在侵犯他人的人身健康权利,是法律所禁止的。少一句“你喝”,多一份平安。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时下诈骗术可谓千奇百怪、与时俱进、精准诈骗、防不胜防。陶律师结合全国发生的典型诈骗案例,给大家列举了常见电信28种诈骗手法,主要有冒充家人、冒充公司老总、冒充公检法电话、伪造特定身份、医保社保、陌生人冒充熟人、淘宝客服退款、网络购物、解除分期付款、快递签收、冒充知名企业中奖、兑换积分、扫描二维码、虚构病情(手术)、虚构危难困局求助、冒充特定对象、冒充房东短信、购物退税、机票改签和订票诈骗等。通过讲解告戒大家一定要保护好个人信息;一定要遇事冷静不可盲目行事;一定不可贪图小便宜;一定不可抱有“天上掉馅饼”的心态;……。

 

       针对公司员工提出的欠条和借条的区别、合同双方主体的责任划分以及合同约定仲裁或法院管辖的利弊等问题,陶律师及团体律师作了精彩回答。讲座受到公司创始人、总经理候斌先生和参会员工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赏。
      春节将至,中银律师谨向多年来,关心支持帮助中银事业发展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企业客户、委托人和合作伙伴表达崇高的敬意、致以节日的问候!“猪”报平安!“猪”福永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