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 CN
“坚守信仰信念、增强规矩意识”学习汇报
时间:2016-10-27 11:51:07   作者:

"坚守信仰信念、增强规矩意识”学习汇报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理论指导实践的具体行动,是进一步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提升理论水平、增强工作能力的实践锻炼。严格落实“两学一做”的总体目标,认真把握“两学一做”的目标任务,让广大党员干部在学习的过程中增强对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做”的过程知行合一。
    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广大党员的重要要求,也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要求。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是带头严守纪律、严明规矩的前提,是保证全党令行禁止、集中统一的关键。学习党章,要经常“学思践悟”,深刻领会党章对纪检监察机关职责任务的规定,找准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从而提高党性修养,增强政治意识、纪律观念、责任意识,以党章要求严格要求自己。
  在领导素质和领导意识中,守纪律、讲规矩的素质是基本素质,纪律和规矩意识是基本意识。领导干部权力大、责任重,拥有许多决策处置权,掌握不少资源分配权。守不守纪律、讲不讲规矩,直接关系党的各项原则能否得到有效贯彻,关系党的执政权力是否真正用来为人民服务。因此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锻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确保在理想信念上不犹疑、不含糊、不动摇。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自觉抵御各种腐朽落后思想文化的侵蚀,努力提高道德修养,带动和促进讲道德、重修养、尚清廉的良好社会风气。
    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保障。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组成部分。全面从严治党,对于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将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从严肃纪,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守纪律讲规矩,关键在于严格执行。从严肃纪,本身就是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的有效途径。纪律只要制定,就要动真格的,不能搞“下不为例”;规矩只要建立,就不能只是说说而已,没规矩成了真规矩。必须看到,目前还有一些党员干部的纪律和规矩意识还没牢固树立,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还没完全形成。从严肃纪,就是要从严执纪,有纪必依、有规必循,违纪必究、违规必查。各级党委应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不守纪律行为。
  从严正风,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有没有牢固的纪律和规矩意识,与党风密切关联。从严正风,将为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培育良好的环境。作风不是一个人能左右的,但每个人的作风都会对作风的形成和变化产生影响。全党人人守纪律、个个讲规矩,领导带头守纪律、率先讲规矩,必然会对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起到决定性作用。锲而不舍、久久为功,就能在全党培塑出严守纪律、严明规矩的精神风貌和行为规范。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就是要确立纪律和规矩的权威,遵从纪律和规矩,不违纪、不逾矩。当前,领导干部要按照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的“五个必须”要求,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
    党员干部能不能自觉规范权力、正确行使权力、公正用好权力,是对党员领导干部最经常最现实的考验,也是最根本最直接的考验。党员干部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高的境界要求自己,要时刻体现先锋模范作用和示范引导作用,真正把党章的各项要求通过持之以恒的学习内化于心,通过坚持不懈的实践外化于形。带头执行党的决议,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要做廉洁自律的表率,重大事项要报告,重大问题要请示,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树立政治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守纪律、讲规矩,第一位的要求就是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同地区、部门、行业的工作虽然有其特殊性,但在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不能有丝毫含糊,不能各行其是,搞这样那样的变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推进反腐败斗争。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就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积极贯彻中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持久战。
  树立团结意识,努力维护党的团结。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就是大局。党的纪律是有利于党的工作大局的纪律,党的规矩是有利于维护党的团结局面的规矩。我们党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内决不容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领导干部在组织路线和用人问题上,必须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只要是德才优秀的干部,无论来自哪湖哪海,都要人尽其才、用当其时;只要是忠实于党的同志,无论和自己有无“交集”,都要用其所长、充分使用。
      

                  中共北京市中银(西安)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
 
                               2016年8月30日